您现在的位置: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例公开>案例详情
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反映机动车开四停四问题 处理状态 已发布
留言时间 2023-05-31 13:02:11
事项内容 事发时间:2023-06-04 12:55
事发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先烈南路54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附属眼科医院-门诊部)
具体问题描述:计划6月4日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车牌)自驾到眼科中心就诊,请问外地小客车能驶入该目的地吗?是否按开4停4的限行政策?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请回复具体限行政策。
公开意向:公开
事项附件
事项图片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广州政务
回复情况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开四停四问题,依据相关材料,《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执法。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每次违反规定行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详情建议您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出行服务”中的“开四停四小助手”查看最新信息。2023年5月31日
答复时间 2023-05-31 19:12:15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