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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广州市电单车可以上路吗?限行范围是什么? 处理状态 已发布
留言时间 2019-08-14 21:30:48
事项内容 1.在广州市区内是否可以骑不超标的电单车上路?如果被抓,如何处理?
2.最新的限行范围是什么?只知道摩托车的限行范围,不知道电动车的限行范围。
3.如果骑行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罚?
4.能否拿回被扣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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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广州政务
回复情况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知识点:2006年11月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1月15日、16日将在报纸进行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标志着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有关如何领回被扣电动车:一、在2019年4月14日24时前暂扣的电动车,按以下标准对电动车性能进行检验: 1.车重超过40公斤,或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当事人有驾驶证的需扣12分,无证驾驶将拘留15天。无牌无证的车辆不予发还,若当事人不前往处理,则对日后身份证办理车管业务和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2.车重不超40公斤,或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属于非机动车,可于15个工作日后前往扣留电动车的所属交警大队办理(扣车当天开始计算),需携带购车发票(手写发票需提前验证发票真假)、电动车合格证、身份证前往审核并取回电动车 二、在2019年4月15日零时之后暂扣的电动车,按以下标准对电动车性能进行检验: 1.车重超过55公斤,或设计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当事人有驾驶证的需扣12分,无证驾驶将拘留15天。无牌无证的车辆不予发还,若当事人不前往处理,则对日后身份证办理车管业务和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2.车重不超55公斤,或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的,属于非机动车,可于15个工作日后前往扣留电动车的所属交警大队办理(扣车当天开始计算),需携带购车发票(手写发票需提前验证发票真假)、电动车合格证、身份证前往审核并取回电动车。 【广州政务】 2019年8月15日
答复时间 2019-08-15 1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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