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例公开>案例详情
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户口市内迁移 处理状态 已发布
留言时间 2019-03-05 16:08:19
事项内容 把户口从广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迁移到目前居住地(天河区街道)的公共集体户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什么样的流程?望详细告知,谢谢!
事项附件
事项图片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广州政务
回复情况 您好。 您咨询市内户口迁移问题,按照资料登记:您咨询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入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事宜。除需提供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不同申办条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①《入户申请表》、②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迁入原户籍所在街道公共集体户。迁入实际居住地公共集体户的,还需③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迁入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还需④集体户口首页及集体户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市内迁移”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www.gzjd.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在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此外,1.申办人居民户口簿上有户主变动的,申办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户口簿上新户主和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并由公安机关在对应栏目上作更改;2.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意:1.户口申办和迁移应由申办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2.除申办条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办理,并以现场解释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入户到公共集体户无需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入户意见和集体户口簿首页;迁出公共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公共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页。 广州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为满足广大市民办事服务需求,不断深化“互联网+户政服务”,现已开通“户口簿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出市外”、“户口市内迁移”、“门牌申领”“政策性入户”、“入户复核”、“出生登记入户”七项网上办理服务。市民可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广州政务】 2019年3月5日
答复时间 2019-03-05 19:37:23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