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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反映注册登记问题 处理状态 已发布
留言时间 2024-03-16 13:58:34
事项内容 事发时间:2024-03-16 13:54
事发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道盈彩街4号(盈彩美居)
具体问题描述:因为两三年前购买电动车没有提供发票,只有购买收据,在系统预约上牌时提示要提供发票,但由于时间比较久无法补开发票,请问应该怎么操作呢?谢谢
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指导无发票上牌方法
公开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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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
回复情况 您好,您反映的求助事项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已做好解释工作。按照电动自行车上牌政策,必须提供电动车合格证原件和车主本人购车发票。建议前往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重新开具车主购车发票。感谢您对广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答复时间 2024-03-22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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