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主题 | 咨询类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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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4-09-25 15:30:20 | ||
事项内容 |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广东省内多个地方参保缴费过(广州、东莞、深圳)最后失业在哪个城市领取失业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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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附件 | |||
事项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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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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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5号)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在本省最后参保地是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但与最后参保地不属于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2024年9月26日 | ||
答复时间 | 2024-09-26 16:1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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