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主题 | 生育定点如何办理转移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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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1-03-01 14:55:13 | ||
事项内容 | 你的身份:本人反映 诉求内容:我在新塘水电医院办理了生育定点,在新塘水电医院产检了3次,现在想在广州天河这边的医院分娩,天河这边的医院让我把生育定点转过来,该如何办理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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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附件 | |||
事项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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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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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2号)第十九条第五点“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之规定,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如属于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这两种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因病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由选定医疗机构提出转院;(二)因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根据变更医疗机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办理,具体见如下示例。1、已办理广州产检及分娩,因住所变更,需变更为广州另外一家医院产检及分娩的,或异地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的,需提交含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属实的新《就医确认申请表》,医保分中心在核实后予以办理。2、已办理了广州产检异地分娩手续的参保人,因住所变更,需变更为广州产检广州分娩(原产检医院不变,仅将分娩医院变为原产检医院),无需重新申请办理,持身份证等就医凭证直接至产检选点医院分娩即可。3、已办理了异地产检及分娩手续的参保人,因住所变更,更改异地另外医疗机构产检或分娩医院,或变更为广州产检分娩,需提交含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属实的新《就医确认申请表》,医保分中心在核实后予以办理,其中变更为广州产检分娩的,在医保分中心办理完成后,需前往新的医疗机构重新选点。(注:因疫情原因需改点的,按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办理,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得变更选定医疗机构。) 2021年3月1日 | ||
答复时间 | 2021-03-01 16:28: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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