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主题 | 医保个人账户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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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1-09-22 14:32:55 | ||
事项内容 |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社保卡内医保个人账户一直存在着资金,会计算利息吗?如果计算,是按照定期还是活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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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附件 | |||
事项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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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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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 您反映的医保个人账户计算利息问题,依据相关材料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4号),个人账户按季结息,计息年度为每年6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以每年6月20日银行结息后每个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账户余额作为上年的基数。属当年筹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 ||
答复时间 | 2021-09-22 16:25:19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