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主题 | 失业金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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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1-09-18 14:46:14 | ||
事项内容 |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创办了企业,失业金会停止发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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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附件 | |||
事项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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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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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 您咨询的失业金发放问题,依据相关材料现回复如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下列任意情形均视为重新就业: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述情形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核查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工商登记、纳税等情况,对不符合领取失业待遇资格的人员,停发并追收相关待遇。 | ||
答复时间 | 2021-09-18 15:09:08 | ||
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