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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车辆过户 处理状态 已发布
留言时间 2021-09-16 16:03:14
事项内容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请问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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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广州政务
回复情况 您好!关于您咨询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办理条件的事宜。(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三)申请辖区内中小客车转移登记的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未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五)机动车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必须重新确定机动车号牌。现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号牌:一是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符合原车号牌已使用满1年,原车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两年内购置新车或二手车的条件);二是车管窗口随机选取;三是互联网交通管理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预选号牌号码。(六)我市实施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制度,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须提前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粤省事小程序或人工客服电话(12580或116114)等途径预约。
答复时间 2021-09-16 1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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