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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公积金缴存 处理状态 已发布
留言时间 2021-07-20 16:10:51
事项内容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单位员工在本月14日离职,请问还需要为该员工缴纳这个月的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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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广州政务
回复情况 您好。 您反映公积金的问题,依据相关材料现回复如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职工与单位在当月15 日后(含当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当月全月的住房公积金仍需缴存;在当月15 日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双方协商决定。
答复时间 2021-07-20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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