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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咨询车辆违章问题 处理状态 已发布
留言时间 2021-05-07 16:19:00
事项内容 你的身份:本人反映
诉求内容:请问对车辆违章不服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联系地址:越秀区西湖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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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广州政务
回复情况 您好!关于您咨询如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宜,若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1.行政复议: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点:1.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2.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2窗口,电话38920449;3.越秀区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楼行政复议窗口,工作日逢周二、四、五办公,电话83100336;4.黄埔(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电话82378878)、花都(花都区公益路35号区民政局一楼婚姻登记处旁行政复议处,电话37703446)、番禺(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3室,电话84636756)、南沙(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1月,电话84983284,39050121)、从化(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电话62163070)、增城(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电话32166323)各区需向相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如不受理,5日内将不受理通知书邮寄申请人;如受理,将在60日内将行政复议结果邮寄申请人。如车辆在自助终端机或软件处理违法行为的,无法提供所需材料中的处罚决定书,可提供办理违章后的发票进行代替。 如使用网上车管所或好易终端机处理的,可使用设在交警大队内的好易终端机补打的非税发票;如使用网银支队的,哪个银行卡缴纳的罚款需携带行驶证回到银行卡所属的银行补打非税发票。备注:当机动车(属于个人或公司名下的车辆)违章在未处理的情况下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因违章未处理,导致不能提供“处罚决定书”,则该情况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请驾驶人按照正常流程确认处罚决定书后再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向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起诉。3.所需材料:身份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书。】 2021年5月7日
答复时间 2021-05-07 17: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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